當離世者在醫院住院超過24小時並被診斷為自然死亡(死因清楚且無需進一步調查),主診醫生會在確診後的3個工作天內簽發相關文件。以下是需領取的文件:
若逝者在住院時間不足24小時、死因未明(如手術中死亡、嬰兒夭折等),或因意外死亡,則視為非自然死亡。此類情況需提交至死因裁判法庭,由註冊醫生或警方向裁判官報告。必要時,法醫會進行驗屍以確定死因。
完成第一步後,家屬可使用已獲得的文件辦理正式死亡證明,並安排火葬或土葬事宜。
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,或
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
如因宗教需求需緊急處理遺體,家屬可先向警方申請《搬移及埋葬屍體許可證》。完成遺體處理後,再到死亡登記處申請正式《死亡登記證明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