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世後如何取得死亡證明?

第1步:申請臨時死亡證明(由醫院提供)

自然死亡

當離世者在醫院住院超過24小時並被診斷為自然死亡(死因清楚且無需進一步調查),主診醫生會在確診後的3個工作天內簽發相關文件。以下是需領取的文件:

  1. 死因醫學證明書(表格18,俗稱「醫生紙」):用於申請正式死亡證明。
  2. 認領遺體証明書:作為認領遺體的憑證。
  3. 醫生證明書(火葬)(表格2,俗稱「火葬紙」):若家屬選擇火葬,醫生將同時簽發該文件。

非自然死亡

若逝者在住院時間不足24小時、死因未明(如手術中死亡、嬰兒夭折等),或因意外死亡,則視為非自然死亡。此類情況需提交至死因裁判法庭,由註冊醫生或警方向裁判官報告。必要時,法醫會進行驗屍以確定死因。

  • 確定死因的過程可能需時1至6個月,完成後裁判官會在約1星期內登記死亡個案,並通知家屬。
  • 家屬需攜帶通知書到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相關手續,然後前往死亡登記處領取正式死亡證明。

第2步:申請正式死亡證明

完成第一步後,家屬可使用已獲得的文件辦理正式死亡證明,並安排火葬或土葬事宜。

辦理地點:

  1. 生死登記總處
  2. 環境衞生署(食環署)
  3. 聯合辦事處(由入境事務處及衞生署組成)。

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,或

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樓

特別情況:

如因宗教需求需緊急處理遺體,家屬可先向警方申請《搬移及埋葬屍體許可證》。完成遺體處理後,再到死亡登記處申請正式《死亡登記證明書》。

喪禮問題及資訊

我們深信,每一場喪禮都是對逝者生命的禮讚,也是家屬釋放思念的時刻。

我們以專業和誠摯的態度,協助家庭為摯愛的親人籌劃最合適的告別儀式,讓逝者的生命得以被尊重、被懷念。